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第四十条明确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使全面从严治党的尺子越来越清晰。
一、政治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它是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统一的基础。其核心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绝不允许自行其是,以严明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二、组织纪律
党的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换言之,就是侵犯了民主集中制以及其他党的组织制度。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三、廉洁纪律
党的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章还明确规定了党的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2018 年新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廉洁纪律一章中,开宗明义规定,“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筑牢清正廉洁的思想防线,严格执行廉洁纪律各项规定,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慎独、慎微、慎初,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四、群众纪律
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证。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五、工作纪律
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工作纪律强调正确履职,担当尽责,反映工作作风要求。党的工作内容丰富,包括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离不开严明的工作纪律。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侵犯了党的正常工作秩序。
六、生活纪律
党的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党员不仅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这就要求每一名党员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